平昌县委、县政府于2002年1月10日成立“平昌县行政服务中心”;2004年更名为“平昌县政务中心”;2008年8月,迁入新址再次更名为“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督查股、并联审批股(政策法规股)、招投标管理股。其工作职责是: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项目运行;规范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组织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开展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考核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位于伯坚广场,面积1523㎡,设有3个服务大厅,共进驻40个办事机构(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34个、便民服务及中介机构6个)。服务窗口39个,现有工作人员100余名。全县34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设置了行政审批股,并将部门审批职能尽可能向审批股集中,审批股成建制向政务中心窗口集中。通过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全县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95项减少到256项,精减了13.22%,取消收费项目11项,降低收费项目3项;省市下放调增至扩权县的行政审批事项77项;行政审批总时限较原来缩短了52.93%。
平昌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勤政、务实、高效、廉 洁”为服务宗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咨询投诉电话:(0827)6237003
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p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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